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雄安发〔2021〕3号),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打造“雄安服务”品牌,更好地服务保障新区大规模建设,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河北雄安新区建设项目投资审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字〔2019〕3号)和新区有关政策文件,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国家、省和新区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以更好更快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导向,充分发挥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优势,通过再造审批流程、实施分类管理、强化监督监管,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为新区高标准建设、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改革目标
大力整合、精简审批环节和事项,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统一标准化管理。以数字化驱动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实现全流程全环节“线上受理、线上审批、线上监管”。以“部门联动、主动服务”为基础,推进实施建设项目集中审批,完善帮办代办机制,全面推进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全帮办”,不断提升投资项目审批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以“宜证则证、容缺受理、函证结合”为原则,形成法定许可和“一会三函”并联运行、同时审批的完整审批链条,实现政府投资类项目从项目立项到施工许可审批时限控制在30个工作日内,企业投资核准类项目从项目立项到准予开工建设审批时限控制在14个工作日内,企业投资备案类项目“拿地即开工”。
(三)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雄安新区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区域交通、水利、园林绿化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不包括国防、涉密工程、乡村规划建设、环境治理、植树造林、生态治理等领域的工程。覆盖工程建设项目从项目策划到项目竣工验收的全部行政审批、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备案等类型事项。
二、优化审批流程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在项目立项前期加强项目策划生成,实行阶段内事项“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在此基础上,将其他行政服务、技术审查、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并行推进。在每一阶段,建设单位“一窗式”申报阶段审批事项、领取相关审批文件。
(一)项目策划生成
加强项目前期策划生成和区域评估工作,在“多规合一”基础上加强业务协同,统筹协调项目规划条件及评估评价事项要求,特别是涉及国家安全审查、环评审批、洪水影响评价、文物保护、气象、矿产压覆情况、地质灾害评价、抗震设防等方面的要求。对前期工作达到一定深度的项目(企业备案类项目除外),由项目策划主管部门适时提请新区管委会集中审定,新区管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后,改革发展主管部门根据会议纪要出具前期工作函。
(二)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
主要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项目立项批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等审批事项。本阶段审批时限控制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专家开展建设项目选址论证、节地评价论证、踏勘论证不计入审批办理时限。本阶段需征求生态环境、文物保护、国家安全、气象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的,政府投资类项目由改革发展主管部门负责,企业投资类项目由行政许可主管部门负责。
1.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取得前期工作函后,建设单位向投资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以下简称综合窗口)申请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项目立项批复、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事项。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函;审批部门依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函,5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和政府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或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等事项审批。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项目核准批复、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后,行政许可主管部门直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以出让、租赁等有偿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签订土地合同后,建设单位向综合窗口申请办理项目立项手续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综合窗口在受理当日即将材料推送给相关审批部门。审批部门根据申请事项和材料情况,对符合条件的项目,5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即来即办。
建设单位可在本阶段开始申请办理建设用地划拨手续,并于施工许可证核发前完成;也可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在本阶段并联办理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临时用地审批。
(三)工程建设许可阶段
主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和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建设单位完成方案设计及BIM3模型创建后,即可向综合窗口申请办理本阶段相关审批事项。本阶段审批时限控制在15个工作日内,其中设计方案审查环节10个工作日(不包含新区管委会审定环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等并联事项审批5个工作日。
综合窗口受理后,由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牵头负责联合设计方案审查。对需要征询改革发展、国家安全、气象探测环境等方面意见的建设项目,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统一征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各部门审查意见不再互为前置。设计方案审查通过后,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函(政府投资类项目需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各审批部门依据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函完成并联事项审批。对暂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实行容缺受理,由行政许可主管部门通过内部资料共享方式补齐相关材料后,直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可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在本阶段申请并联办理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等8个事项;也可提前或在本阶段并联办理洪水影响评价审批,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等4个事项。同时,建设单位可将供水、排水、供电、燃气、热力、广播电视、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报装提前到本阶段办理;相关市政公用服务单位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获取项目信息,提前介入、主动服务,提供相关业务办理流程、材料清单和技术指导。
(四)施工许可阶段
主要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核发,同步办理质量、安全监督备案手续。将消防、人防等审查环节并入建筑师责任制,施工图审查实行告知承诺制。建设单位完成施工图设计及BIM4模型创建,并确定施工单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签订各方承诺函、承诺书后,即可申请本阶段相关审批事项。本阶段审批时限为5个工作日,其中出具施工意见登记函、完成质量、安全监督备案3个工作日,核发施工许可证2个工作日。
综合窗口受理后,由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完成BIM4模型审核,出具施工意见登记函,并完成质量、安全监督备案。对核发施工许可证法定要件齐全的项目,行政许可主管部门依据施工意见登记函直接核发施工许可证。对核发施工许可证法定要件暂不齐全的项目,施工许可证实行容缺受理,建设单位可依据施工意见登记函组织开工建设,由行政许可主管部门通过内部资料共享方式补齐相关材料后,直接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工程施工期间需要办理的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等7个事项,可在本阶段并联申请办理。也可根据项目建设需要,提前或在本阶段办理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节能审查、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等17个事项。
(五)竣工验收阶段
建设项目完工且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经建设单位组织自查合格后申请联合竣工验收。由建设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建设交通、改革发展、生态环境、国家安全、自然资源和规划、综合执法、气象、公共服务、应急管理等主管部门以及供气、供热、供水、排水、供电、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单位,联合完成相关验收(备案)工作。本阶段审批时限控制在10个工作日内。
三、实施企业投资备案类项目承诺制管理
按照“政府统一服务、企业信用承诺、监管有效约束”的总体要求,对社会投资不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等领域的备案类项目,全面实施告知承诺制管理。
对带设计方案出让的社会投资备案类项目,企业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缴纳全部价款后,即可按照事先公布的准入标准向有关部门自愿作出书面承诺,一次性申请办理开工前相关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审批部门即时作出审批决定,1个工作日内核发相关审批结果文书,实现拿地即开工。
对其他社会投资备案类项目,企业拿地后自主依法依规开展设计方案编制。设计方案编制完成后,由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组织开展联合方案审查,10个工作日内完成设计方案审查,出具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免于设计方案审查)。设计方案通过联合审查后,企业按照准入标准自愿作出书面承诺,一次性申请办理开工前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相关审批主管部门1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一次性核发相关审批结果文书。
通过承诺制管理的建设项目,相关主管部门实行全过程监管,定期检查建设单位的建设进度及建设标准;发现未严格按承诺标准、设计方案的要求施工的,建设单位必须立即停工整改,达标后才准予复工建设。
四、统一管理体系
(一)“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
坚持多规合一的原则,以雄安新区“1+4+26”规划体系为基础,依托规划建设BIM管理平台系统,充分发挥雄安新区大部制特点,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统筹协调各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提出建设条件以及需要开展的评估评价事项等要求,为项目建设单位落实建设条件、相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提供依据,确保一张蓝图干到底。
(二)“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
新区政务服务大厅设置投资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接收全流程申报材料,统一核发行政审批结果文书。同时,建立全程帮办机制,提供全流程一站式帮办服务,全程引导项目申报、跟踪项目审批进展,实现综合窗口统一收件、发件、咨询、服务。
(三)“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
整合全部涉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事项,以“相同材料不重复提交、前序审批结果不再提交、部门间共享的不再提交”为原则,制定各阶段统一的办事指南、申报表格和材料清单。申请人在每个阶段只需一套申报材料即可办理该阶段全部审批事项,实现“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阶段限时办结”的运作模式。
(四)“一个平台”实现全程在线审批
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依托新区“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优化整合各部门现有管理(业务)系统,建设覆盖全新区范围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将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平台管理,全程锁控项目信息和办理过程,由管理平台实现部门间资料传送、结果文书共享以及全过程跟踪督办和审批节点控制。办事人登录“雄安新区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zwfw.xiongan.gov.cn/#/home)”即可完成业务咨询、事项申报、进度查询、办件结果获取等,实现工程建设项目“一网通办”。
五、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的统一领导,明确阶段牵头部门,统筹协调阶段审批工作。新区党群工作部负责做好相关组织协调和考核评价工作,改革发展局牵头政府投资类项目前期策划生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和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规划建设局牵头联合方案审查、施工意见登记和联合竣工验收,公共服务局牵头企业投资项目立项和各项行政许可证核发。
(二)提高在线协同审批水平。加强“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互联互通,完善审批事项告知、部门意见征求、电子签章、中介超市、市政接入报装、监督预警等功能,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一网通办、全程网办”“线上审批、线上监督”。严格落实“三集中、三到位”要求,真正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全部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扇门、综合受理、集中审批”。
(三)优化审批服务。牢固树立以项目为中心理念,建立投资项目全程帮办机制,由规划建设、改革发展、行政许可等主管部门分别明确不少于2名审批业务骨干全程引导帮办,并分别明确1名分管副局长和首席帮办轮流值班。围绕项目落地整个环节形成审批工作清单,动态跟踪手续办理情况,主动告知企业可阶段并联审批事项,协调解决项目审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做到只说“行”不说“不行”,为项目落地提供“保姆式”、一站式服务。
(四)加强监督考核。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考核问效机制,研究制定考评办法,定期考核检查工作推进情况,考核结果纳入新区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对履行职责不认真、工作明显滞后的部门启动问责、约谈机制,对未按照规定和要求履行职责的进行通报,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顺利推进。
附件:
1.雄安新区政府投资类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
2.雄安新区企业投资核准类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
3.雄安新区企业投资备案类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
4.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并联事项审批流程图
5.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类别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