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规章制度 学校制度

学校制度

北京科技大学雄安校区建设工程规划勘察设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雄安校区建设工程规划、勘察、设计管理工作,依据《教育部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北京科技大学雄安校区建设工程管理办法(试行)》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雄安校区校园总体规划和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活动等,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校园总体规划,是指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编制校园内各地块主要用途、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文件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勘察,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设计,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动。第三条  雄安校区校园总体规划、勘察设计工作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应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二)贯彻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方针,重在安全可靠、功能完善,充分发挥校园环境和校舍建筑的育人作用;

(三)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四)实行全过程的限额设计管理。初步设计阶段应按照审定的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投资估算进行限额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应按照初步设计审定的概算书进行限额设计。

第四条  雄安校区校园总体规划、勘察设计工作应遵循基本建设规律,遵守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雄安校区建设项目指挥部规划设计管理部(以下简称“规划设计管理部”)工作职责: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雄安校区建设项目规划、勘察、设计活动;负责各项规划、勘察、设计工作的全过程质量、进度管理。

第六条  雄安校区建设项目指挥部造价管理部(以下简称“造价管理部”)工作职责: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的投资估算、设计概算、工程预算审核、调整,协助限额、控制指标的落实等工作。

第七条  雄安校区建设项目指挥部工程建设管理部(以下简称“工程建设管理部”)工作职责:配合编制设计任务书、细化技术标准或参数、审查设计成果,协助组织设计交底。 

第八条  教学科研单位、直属单位、职能部处等(以下简称使用部门)是建设项目功能需求提出和使用部门,工作职责:按照学校决策编制使用功能需求,协助规划设计管理部形成设计任务书;参与使用需求研讨、实施方案论证等活动,对设计方案形成共识并确认,确认后的内容原则上不得变更。 

第三章  校园规划管理 

第九条  加强顶层设计,对标雄安新区规划体系,建立以雄安校区校园总体规划为核心,多种专项规划紧密配合的校园规划体系。在编制雄安校区校园总体规划、专项规划的基础上,组织编制雄安校区校园设计建设技术导则,开展工程技术领域课题研究。 

第十条  雄安校区校园总体规划是雄安校区校园建设遵循的 基本蓝图,是学校确定雄安校区建设项目、开展建设工程的重要依据。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正确处理好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学科建设规划与校园建设规划的关系,科学化、规范化编制雄安校区校园总体规划。雄安校区校园总体规划的编制依据为: (一)北京科技大学“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 

(二)北京科技大学雄安校区建设发展规划纲要 

(三)河北雄安新区起步区第五组团北片(启动区外)控制 性详细规划 

(四)北京科技大学在雄安新区开展办学工作方案

(五)北京科技大学建设项目规划意见和规划范围红线

(六)雄安新区校园总体规划编制和审查要点

(七)雄安新区起步区第五组团大学校园规划设计导则

(八)选址范围地形图

第十一条  雄安校区校园总体规划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处理好近期建设和远景发展的关系;

(二)具有前瞻性、科学性、稳定性和权威性,不得随意变更;

(三)坚持适用、经济、勤俭节约,坚决贯彻保护环境、节地、节水、节能、节材的基本方针,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校园;

(四)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构建绿色校园、智慧校园、美丽校园;

(五)控制校园开发强度,建筑规划面积应当符合国家和雄安新区相关规定。在技术经济允许情况下,科学合理规划地下空间功能,适度提高地下空间规划面积;

(六)遵循落实起步区控制性规划确定的城市空间结构、开发强度、基础设施骨架和蓝绿空间结构等规划控制要求,实现共建共享,促进校城融合发展,推动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加强合作。

第十二条  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结合拟建区域上位规划条件,采用方案征集形式,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组织编制雄安校区校园总体规划。校园总体规划方案征集文件、规划设计任务书应报经学校决策。

第十三条  严格遵照学校审定的校园规划方案征集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校园总体规划方案征集工作。征集过程中,宜分阶段、分层次组织论证、评估校园规划方案阶段性成果,支撑学校决策。校园规划中选方案,需经学校研究决策确定后方能对外公布。

第十四条  广泛收集师生员工、社会公众意见,结合雄安新区规划管理部门意见,补充完善中选的校园总体规划方案。完善后的成果文件报学校审核确定,通过后报雄安新区规划管理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上报教育部备案。

第十五条  雄安校区校园总体规划经批准或备案后,不得随意更改,但可随上位城市规划调整适时适当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规划应再次履行规定程序。

第四章  勘察设计策划管理

第十六条  勘察设计策划是指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在项目列入基本建设年度投资计划前所完成的相关勘察设计预研究活动,包括项目启动研究、建设条件申请、设计任务书编制等。勘察设计策划成果是编制申报规划设计条件、学校基本建设滚动计划、项目立项、设计任务书等的依据。

第十七条  指挥部应依据学校基本建设发展规划,按照各功能用房需求的时序科学合理编制学校基本建设滚动计划,并根据学校年度重点工作安排,拟提每年基本建设项目推进计划。学校确定的每年基本建设项目推进计划,是建设项目启动的依据。

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立项前,应完成项目预研究工作。指挥部依据批准的雄安校区校园总体规划,根据使用单位功能用房与技术需求,结合各地块规划建设条件和用地规划指标,组织开展建设项目单体风貌研究,形成初步建设构想报学校决策。

第十九条  指挥部依据学校决策的单体建设构想,按照雄安新区规划管理部门要求,申请项目规划建设条件。雄安新区规划管理部门批复的规划建设条件是设计任务书编制的依据。

第二十条  指挥部会同使用单位组织编写设计任务书。对于技术复杂或没有类似实施经验的项目,应组织开展类似项目调研或委托咨询机构组织专项研究,确保设计任务书核心指标的可行性、可靠性、科学性。

第二十一条  勘察、设计任务书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及规模、现状情况及建设条件、建设方案与工程投资、建设周期与进度计划等。设计任务书是建设项目设计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设计方案评价的核心要素,是编制项目建议书、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的依据。

第五章  勘察设计发包管理

第二十二条  雄安校区勘察设计招标,应严格按照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中核准的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意见组织开展。

第二十三条  除专业性强或需要特殊设计资质承担的专项设计外,工程设计原则上实行总体发包。发包方式有设计方案招标和设计团队招标两种方式,雄安校区建设项目原则上采用设计方案招标方式。

第二十四条  对潜在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可根据项目勘察、设计工作特点,采用资格预审或资格后审方式。在雄安新区公开招标的项目采用雄安新区要求的资格审查方式,校内招标项目可采用投标人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方式。

第二十五条  勘察设计评标宜采取综合评估法进行,对投标人设计方案符合城乡规划、城市设计以及安全、绿色、节能、环保要求的前提下,重点对功能、技术、经济和美观等进行评审。

第二十六条  勘察、设计发包应严格审查投标人的资质等级和业务能力,中标人需符合发包文件中的各项要求。对项目发包中需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等特殊无资质要求情况,应满足国家相关规定要求。

第二十七条  若发包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建设模式,宜在初步设计审批通过后,具有较为明确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投资限额、工程质量和进度要求等条件下组织发包。

第二十八条  雄安校区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发包应符合《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的规定,勘察设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须知

(二)投标文件格式及主要合同条款

(三)项目说明书,包括资金来源情况

(四)勘察设计范围,对勘察设计进度、阶段和深度要求

(五)勘察设计基础资料

(六)勘察设计费用支付方式,对未中标人是否给予补偿及补偿标准

(七)投标报价要求

(八)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

(九)评标标准和方法

(十)投标有效期

第六章  方案设计管理

第二十九条 优化中标方案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的核心内容。优化中标方案前,应组织研究中选方案、未中选方案,积极吸收未中选方案的优秀创意和技术路线,认真研究方案评审专家委员会的修改建议,并结合立项批复,进一步优化、细化和完善设计任务书。技术复杂或其他发生重大变化等特殊项目,可组织学校相关部门、政府部门、内外部行业专家等进行论证。

第三十条  采用多方案比选优化深化设计方案。编制优化中标方案成果的依据有:

(一)立项批复文件

(二)学校认可的优化、细化和完善设计任务书

(三)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批要求

(四)各专项规划及其批复文件

(五)项目批准的投资估算文件

第三十一条  装配式建筑,宜在方案设计阶段组织专业咨询机构编制“装配式技术策划”文件,其内容包括:

(一)技术策划报告

(二)技术配置表

(三)经济性评估

(四)预制构件生产策划

第七章  初步设计管理

第三十二条  初步设计是拟建项目决策后的具体实施方案,也是进行施工准备的主要依据。应按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要求编制初步设计和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文件。申报文件应包括内容:

(一)请示文件

(二)初步设计及概算,主要包括设计总说明、总平面图、各专业计算书及设计图纸、工程概算书等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

(四)其他相关材料

第三十三条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内容是编制初步设计成果文件的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批复内容,如项目选址、建设规模、建设标准、投资规模等。当确需调整,必须报经学校同意后重新组织项目报批报建手续。

第三十四条  初步设计阶段应编制初步设计概算。应通过对工程造价的分析对比积极进行限额设计,既要按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投资估算控制初步设计及概算,又要在保证功能要求的前提下,按各专业分配的造价限额进行设计,保证初步设计概算不突破造价限额。

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投资规模,宜细化初步设计建设标准和编制设计限额目标指标分解任务书,报经指挥部批准后作为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和控制的依据。

第三十五条  依据项目开展情况,可实行限额设计目标绩效考核机制。建设项目可组织校内外投资专家审查设计单位提交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文件。评审内容包括:

(一)初步设计文件及概算文件深度应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市政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要求;

(二)初步设计概算文件编制的范围是否齐全,是否如实反映工程项目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条件和市场价格等。设计单位应对初步设计概算文件编制的正确性、合理性、合法性全面负责,评审意见应作为考核设计服务质量的主要依据。若有必要,可根据考核结果对设计单位进行约谈,提出整改措施和解决方案。

第三十六条  应通过多方案比选强化技术路线优化。应要求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规模、标准、投资进行多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对于重大技术路线问题,还应要求其提交专项专家论证结论,以此支撑合理的技术和经济决策。

设计文件深度(含设计比较深度)要科学、合理、准确的反映建设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条件和功能要求,并满足主要设备及材料订货、施工图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的绘制和确定、施工准备和生产准备等需求。

第三十七条  初步设计文件及概算应报送学校建设工程投资评审小组评审。指挥部负责督促设计单位按照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初步设计文件及概算文件,经学校决策确定并报上级部门批准后,方可作为下阶段设计工作的依据。

第三十八条  经上级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和设计成果文件,是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最高限额,是控制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图预算的依据。建设项目概算调整幅度超过原批复概算的10%,应委托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后报上级部门申请调整。

第八章  施工图设计管理

第三十九条  施工图设计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是反映设计理念最直观的资料。施工图设计成果编制依据:

(一)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新区相关要求

(二)设计方案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三)初步设计成果文件和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如有)

(四)《建设项目详细勘察报告》

(五)《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市政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深度要求如初步设计与施工图设计为不同单位时,施工图设计单位需对“详勘”与“初勘”报告的地质情况进行对比,若地质情况变化较大,应组织相关单位论证原地基处理设计方案的可行性、可靠性。

第四十条  按照设计进度计划确定的里程碑节点时间,可通过邀请专家或聘请第三方咨询机构,检查设计单位提交的各专业工种中间设计成果,分阶段管控设计成果,确保施工图能够满足施工招标、施工安装、材料设备订货、非标设备制作加工及编制施工图预算的深度要求。

第四十一条  严格落实设计单位安全生产设计责任制。要求设计单位编制危大工程清单、保障施工安全和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措施等文件,并随设计文件同步交付。组织设计单位在开工前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四十二条  严格落实施工图强制性审查制度。根据雄安新区建设管理部门相关要求,委托有资格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对施工图文件进行强制性审查。按照施工图审查意见逐条修改完善的图纸是项目实施的依据,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改。

第九章  工程实施阶段设计管理

第四十三条  工程实施阶段设计变更应坚持先审批决策后组织实施的原则,涉及图纸变化的变更内容,规划设计管理部应根据相关会议意见组织设计单位及时开展设计变更文件(图纸)编制工作。

第四十四条  规划设计管理部应严格按照专班会议意见编制或审核设计变更文件(图纸),并组织技术交底。涉及施工图强制性审查的设计变更文件(图纸),需强制性审查通过后方可作为施工依据。

第四十五条  BIM文件、竣工图纸应与工程变更文件同步编制,不得延后,各参建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变更文件及竣工图编制要求完成BIM文件、竣工图纸编制工作。

第十章  勘察设计质量管理

第四十六条  质量管理应贯穿设计工作全过程。设计任务书中应明确需遵循的上位规划、设计导则、批复文件以及国家规定的图纸深度,并需根据工程特点细化技术实施路线的质量要求。实施路线应采用技术成熟、应用广泛的技术标准。对使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的可行性、可靠性,应组织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开展论证或试验,否则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第四十七条  组织设计单位划分设计界面,明确各相关设计提资要求,及时解决各专业、专项实施技术路线。应依据合同约定内容,会同项目设计单位对项目建设全过程及建筑产品(包含建筑、结构、机电等专业)的总体质量和品质进行全程监督,各专业、专项设计成果应报经项目设计单位审核确认后方可作为实施依据。

第四十八条  全过程监督设计单位内审质量。自行或委托有经验的专家、咨询机构等检查设计成果“三审制”落实情况,监督设计单位的设计、校对、各专业会签和审核等工作质量。

第四十九条  根据项目复杂程度和工作需要等,可组织相关技术人员或有经验的专家等进行分阶段设计成果审核,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反馈给设计单位,并就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相关建议逐条落实。

第五十条  应利用先进技术(如BIM管理技术)加强设计质量管理,确保设计成果满足项目所在地的强制性审查要求。BIM成果应满足雄安BIM平台审核技术要求和学校数字资产需求。可组建专业技术团队或借助第三方咨询机构制定标准、开展全过程质量管理服务等,以强化对设计、施工单位实施过程的检查和监督。

第五十一条  应委托具有相应资格和能力的机构对设计单位审核合格的设计成果进行强制性审查,督促设计单位逐条回复并修改,通过强审的图纸方可作为实施依据。

第十一章  勘察设计进度管理

第五十二条  根据项目建设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等因素科学合理测算设计周期,原则上不得随意压缩设计周期。依据工程建设进度计划中的里程碑节点,编制项目设计工作总进度计划,并严格执行。

第五十三条  需在设计招标文件及设计合同中明确项目设计工作进度安排,并据此修订完善或审核确认设计单位编制的设计进度计划,该计划是设计进度管控的依据。

第五十四条  使用进度计划检查对比方法,对标设计进度计划,及时检查分析实际进度是否存在偏差,并分析产生偏差原因。如存在偏差,可采取约谈、致函方式要求设计单位整改;可聘请专业设计单位或专家及时解决设计技术障碍;提前谋划报批,及时完成设计要件审批确定等措施进行动态纠偏。

第五十五条  科学合理切分各专项设计界面,减少影响设计进度因素。充分发挥项目建筑设计单位总体协调作用,组织联席审查会,及时协调解决制约各设计单位设计进度的问题。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雄安校区建设工程项目适用本细则。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上级部门另有规定的,按上级部门要求执行。

第五十七条  本细则由雄安校区建设项目指挥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八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